(一)筛选布点区域
企业地块存在以上6条筛选原则之一的疑似污染区域应筛选作为布点区域,可以根据企业地块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若疑似污染区域存在地表裸露、地面无防渗层或防渗层破裂、污染物有明显泄露等情况,须对该疑似污染区域作为布点区域进行布点采样。
(二)土壤采样点位布设
每个布点区域至少布置2个土壤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3个以上样品。样品的具体数量可根据布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采样具有代表
性,可参考“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确定具体点位布设。土壤布点要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若选定
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要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方案中应明确点位偏移的原因、偏移方向与距离,并进行合理性分析。同时,要在地块外部区域
布设至少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对照监测点位要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如有必要应
采集下层土壤样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若地下水埋深大(大于15m)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