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1.《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020 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土壤函[2020]327 号);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 号);
3.《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冀环土[2017]326 号);
4.《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 号);
5.《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冀环土[2018]58 号);
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394 号);
7.《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号);
8.《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环办土壤[2017]67 号);
9《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 号);
10.《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625 号);
11.《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13.《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衡水京华化工有限企业地块 2020 年度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报告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5. 《 土壤 质量 标准 建 设用 地土 壤污 染风 险管 控标 准》(GB36600-2018);
16.《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