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块为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布点区域内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疑似污染源附近位置,并应在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5.3.1.2 地下水布点原则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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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 1km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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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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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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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