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布点位置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
1.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1 km 范围内;
-
2.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石油烃、苯系物等),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
3.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
4.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