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2个布点区域。
2.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区域。
3.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不同,如分别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每类污染物依据其疑似污染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筛选出1个布点区域。
4.可应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辅助筛选布点区域。
1.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布点区域内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并应在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2.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3.若上述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土壤布点位置可参考“表3-1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