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本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各阶段任务,并承担本辖区内部分工作任务,其主要任务和职责如下:
1)明确指定负责配合开展布点采样工作的人员,并组建辖区内涵盖项目管理单位、实施单位、参与单位、质控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负责动员本辖区内被调查企业配合开展本项目的实施。
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做为本项目实施的责任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和职责如下: